行政院日前針對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提出覆議案,並提出7大原因,首先是沒有實質討論、過程有瑕疵,違反民主原則;混淆雙首長制,質詢總統違憲;無差別調查民眾,聽證範圍過廣;漠視法律正當程序,違反程序正義;無期限審查人事同意權,空轉政府重要職缺;「藐視國會」定義不明,恣意擴大立院職權;「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以刑責。

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今天表示,有部分民代指稱行政院所提覆議內容有所調整,行政院提的覆議7大理由完全沒有變更,全部都能在覆議理由書裡找到,如果認真研讀的話,還可以找到更多行政院認為窒礙難行的原因,我們也歡迎立委能夠好好研讀,這樣才能夠理性地再次審視法案的內容、好好討論,找出符合憲法與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妥適回應公民社會與各界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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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6/19、6/20審查覆議案!邀卓榮泰詢答 6/21記名投票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