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於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轉述行政院長卓榮泰於會中裁示表示,立法院通過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本案經研議後,有違反憲法民主程序、法律正當程序、侵害人權秩序,包括審議程序違反民主原則,要求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以及備詢,違反憲法。

卓榮泰說,該修正法案中,立法院質詢權、調查權以及聽證的行使,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以及侵害人民基本權利;人事同意權的行使,也可能影響憲法於法定機關職權的行使;藐視國會罪的規定,違反民主、違反法律明確性的原則比例原則,以及正當法律程序等窒礙難行之處,援引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來辦理。

卓榮泰強調,行政院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政,也有責任捍衛憲政秩序守護人民權益守護人民的基本權利,民主政治應經由討論溝通的過程來建立共識。本次提出覆議的目的,絕不是要升高朝野對立,而是希望透過憲政運作的過程,請立法院藉由再次審議法案的內容,找出符合憲法以及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

政務委員林明昕表示,本次跟覆議案有關的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藐視國會罪也是新增在《刑法》,並單列章名,本次針對2法有窒礙難行之處才提出覆議。憲法增修條文有規定,針對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認為窒礙難行,要先呈文經總統核可後才能真正向立法院移請覆議。中華民國自行憲以來,從第一任總統蔣中正到現任總統賴清德,不是只有提過一次覆議,很早之前有曾經覆議過,有成功也沒有成功的,因此別把覆議作為洪水猛獸、憲政危機。這是良性的兩院憲政互動、要經過總統核可,並不是隨意說大家要打一架的感覺。

林明昕也提到行政院會提出覆議的7大原因,首先是沒有實質討論、過程有瑕疵,違反民主原則;混淆雙首長制,質詢總統違憲;無差別調查民眾,聽證範圍過廣;漠視法律正當程序,違反程序正義;無期限審查人事同意權,空轉政府重要職缺;「藐視國會」定義不明,恣意擴大立院職權;「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以刑責。

林明昕說,上午呈文總統核可後,就會向立法院進行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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