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近日三讀攸關藐視國會罪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修正案,而行政院於昨天下午正式收到立法院函文,並在今天的院會為覆議案增加討論事項。行政院長卓榮泰於會中裁示,本次提出覆議的目的,絕不是要升高朝野對立,而是希望透過憲政運作的過程,請立法院藉由再次審議法案的內容,找出符合憲法以及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

政務委員林明昕也在會後記者會提到行政院會提出覆議的7大原因,包括沒有實質討論、過程有瑕疵,違反民主原則;混淆雙首長制,質詢總統違憲;無差別調查民眾,聽證範圍過廣;漠視法律正當程序,違反程序正義;無期限審查人事同意權,空轉政府重要職缺;「藐視國會」定義不明,恣意擴大立院職權;「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以刑責。

對此,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尊重行政院行使憲法賦予之覆議權,待總統府收到行政院所呈之覆議理由書後,總統會審慎評估,再行妥適決定。依照《憲法》增修條文明訂,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或條約案,認為有窒礙難行時,經總統核可後,可以在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郭雅慧強調,國會是民主的象徵,然而,此次《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過程引發社會各界關注,總統必會以國家發展與民主價值全盤並審慎考量,肩負起民主憲政守護者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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