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政基金會指出,司法院長無任期保障,應負政治責任。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2項的規定,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司法院前院長賴英照,在任期中因政治責任而辭職;前院長賴浩敏、副院長蘇永欽,則因總統換屆,涉及新總統政策理念而辭職,與行政院長因新總統上任辭職異曲同功)。由此可見,司法院長應負政治責任,不僅是增修條文明文,亦已隱約形成一定的「慣例」。

國政基金會也提到,現任司法院長許宗力,自提名開始爭議不斷。及至今日,甚至有實務界法官指出「可以稱呼許宗力為老師或教授,但無法稱呼他為院長」。

國政基金會批評,本屆司法院院長任命時,蔡英文執意提名已擔任過大法官的許宗力,引發「大法官是否可以連任或再任」的爭議;許宗力在任期間間,法院受理案件爆增,司法官不堪壓力自殺案件增加,不甩民意,法官懲戒制度成效不彰,法官貪污及權勢性騷案件審辦不力,司法院解釋或判決逾越立法界限等,憲法法庭自詡人權,不經過立法程序,國會監督,司法造法,不僅侵犯權力分立原則、增加法官壓力,更讓司法院成為憲政怪獸。

國政基金會也批評,憲法必須尊重多數民意,未獲得多數民意支持的制度,不能入憲,不能發生拘束多數民眾的效力。修憲如此,憲法解釋及判決當然亦如此。大法官在作成憲法判決時,當然必須尊重多數民意。

國政基金會說,台灣贊成死刑者從未低於80%。然而在4月23日憲法法庭的死刑違憲與否言詞辯論時,大法官竟公開表示「難道大法官不能做憲法教育或裁判嗎?一定要跟民意妥協?」   憲法是民眾的權利保障書,如果憲法判決由菁英人士以「教育民眾」的理由,進行明顯違反民意的解釋,甚至將立法院「司法院立法局」,將與北韓、俄羅斯、中國大陸有何不同,都是菁英獨裁,憲政主義的精神將遭到嚴重破壞。呼籲司法院正副院長應勇於承擔政治責任,讓賴清德在司法改革上有施展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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