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宇甄說,罷免是重要的民主工具之一,它讓民眾有機會罷免不適任的公職人員,但也必須警惕罷免成為政治鬥爭的籌碼,更不能容忍罷免成為一種報復的工具。民主制度需要一個健全的機制來保護,而不是任由其被濫用。民主的精髓在於尊重多數人的意志,但當罷免的門檻設定過低時,就可能導致少數人利用罷免來實現私利,進而削弱了民主的根基。

許宇甄解釋,低門檻的罷免制度可能帶來一系列不良後果。導致政治不穩定,使政府無法有效地執行施政計畫,影響民眾的福祉。其次,它可能使政治成為一種遊戲,而不是一個嚴肅的公共事務,進而損害民主制度的信譽。最後,它可能使得有能力的人不願意參與政治,進而影響政府運作。

許宇甄強調,《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是在現有的機制下,修正第75條,增加一年內不得為罷免之提議與連署,讓當選的人至少有一年的時間可以好好做事;同時也修正第90條,要求罷免票數高於當初當選票數,不能讓少數民意否決多數民意。透過修法讓罷免成為嚴肅程序,而非輕率行為。他呼籲外界理性對待罷免運動,不要被個別利益所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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