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預算法》修正,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國民黨對他攻擊前,應該多念點歷史、多做點功課。國民黨在3日花蓮大地震後,因為自己提案刪除《預算法》第83條中,政府可以「不定期或數年一次重大政事」編列特別預算之條文,與84條中政府如遇緊急危難時,可先行動用一部分預算之但書,遭到社會各界抨擊。

柯建銘說,但國民黨卻不思檢討,反而還找他過去在1996年提案修正當年《預算法》第75條的版本,想要以此證明民進黨也做過一樣的事情。但國民黨不瞭解28年前他為何提案修正的歷史脈絡,所採取的膝反射式的回應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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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建銘回憶,他在1995年與時任立法委員、現任國民黨主席朱立倫的岳父高育仁,以及彭百顯、陳定南、李顯榮等59位立委,共同連署聲請大法官統一解釋《預算法》第75條(現第83條)所定編列特別預算要件,及特別預算擴大適用是否牴觸憲法第164條規定。

柯建銘指出,由於自1971年開始到1995年,政府總共編列14次的特別預算。過去國民黨執政下,中央政府編列特別預算,皆無先送預算編列的特別條例進立法院審議作為法源依據,完全是政府想編就編,立法委員只能在特別預算從行政院送來立法院的時候,方得針對特別預算的科目內容行使憲法賦予立委的預算審查權力。

柯建銘說,過去要大法官的釋憲結果,等個一兩年是司空見慣的事,因此他與民進黨團才提案,刪除當時《預算法》中關於政府可以編列特別預算的規定中,「緊急重大工程」及「不定期及數年一次重大政事」兩個條文。

後來大法官針對該案作成463號解釋,柯建銘說明,大法官在該解釋文中,也認同政府原則上應該要制定單一之預算,但是因應特殊狀況,符合預算法中編列特別預算的規定時,行政院本來就可以在年度總預算外編列特別預算。意思就是特別預算的編列,是行政權責任政治的展現,立法委員對特別預算有意見,大可行使憲法賦予的權力,刪除或是退回預算就好。

柯建銘說,釋憲結果出來後,《預算法》在立法院馬上加快審議速度,其中關於特別預算的編列規定,從第75條挪移至第83條,刪除了「緊急重大工程」的條款,將「不定期或數年一次重大政事」保留。由於當年民進黨立委席次僅有54席,國民黨有85席,新黨有21席,這樣的修正,如非國民黨同意,是不可能闖過立法院這關的。

柯建銘提到,自2001年921特別預算之後迄今,政府共編列了14次特別預算,行政院皆先送特別條例至立法院取得法源授權後,接著才送特別預算至立法院審議,等於立法院有了兩次的把關;《財政紀律法》也於2019年三讀通過,加強了政府對於財政紀律的規範,特別預算更與中央政府總預算一樣,債務流量與存量都需要受到《公債法》的限制與控管,更無所謂破壞政府財政紀律的問題。

柯建銘批評,藍白不思回顧歷史與立法過程,大聲嚷嚷著要刪除《預算法》第83條第4款,國民黨立委徐欣瑩甚至提案刪除第84條政府如遇緊急危難時,可先行動用一部分預算之但書,以為這樣就是改革、監督政府,卻忘記這老早就是民進黨,甚至是國民黨的前人已經做過的事情,而大法官也早已做出解釋,特別預算就是行政權的展現。

柯建銘說,藍白以國會過半之姿,提案《預算法》第83、84條修正,就是要讓行政院無作為,手腳都被綁起來,甚至緊急狀況也不能動支部分預算,罔顧人民生命安危、國家對災變之應變能力,及國防安全的需要,這種只有眼前政治利益,為反對而反對,無國家整體利益考慮的在野黨,還有存在的價值嗎?「朱立倫主席,柯文哲主席,你們以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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