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林月琴、范雲、郭昱晴、吳沛憶今天召開記者會,宣示針對兒少性剝削加重刑罰。林月琴指出,現行《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的罰則對比美國、韓國顯然過輕;而不只第39條,整部防制條例罰則都明顯過輕,防範杜絕效果不彰。

林月琴也提及,目前雖有第3條訂定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但卻沒有主管單位,讓基層執法人員陷入沒人、沒資源窘境,執法量能不足也應要立即改善,她也會邀請法務部、衛福部甚至是NCC、相關公民團體討論後提出自己的修法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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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雲談到,任何形式的未成年性私密影像,都是違法且不可容忍的。雖然立法院去年修正的性私密影像四法,已將「持有兒少性私密影像」,訂定了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至30萬元的罰則;但相比被害人可能長達一生的恐懼、害怕與傷痛,時時刻刻擔心自己的性影像又在誰的螢幕上出現,加害人所受到的懲罰,實在無法比擬。她將提案修法,購買兒少性私密影像就是加害者,不應再輕縱任何一個加害者。

郭昱晴則說,她曾經也在演藝圈,據她所知,黃在2014年就加入該論壇的高級會員,有更多權力瀏覽非法性影像。她對於未成年兒少性剝削絕對是零容忍,這些受害的孩子們,要長期活在被窺探、騷擾,甚至是被威脅的恐懼中。希望能夠比照《刑法》第277條以傷害罪的角度切入討論刑期,如果用重傷害的角度,刑責應提高至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郭昱晴說明,將《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中所提到有關性影像持有人甚至是購買人用《刑法》第30條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的方式作處理,雖然法官可以裁量減刑,但因本刑為三年以上,不適用緩起訴及緩刑制度,郭昱晴委員期盼透過《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增加刑罰強度,以遏止及剷除這種犯罪產業鏈。

吳沛憶表示,自己也接到相當多的陳情希望加重罰則,她認為加重處罰購買未成年性影像的行為,社會是相當的有共識,且衛福部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的主管機關,必須積極的回應社會期待,應主動串連起警政、司法等相關單位,積極打擊性剝削犯罪,甚至拓展相關的國際合作因應犯罪的跨國化。衛福部把不應責任只限縮在影像下架,更不應該出現不恰當的發言,讓民眾質疑政府打擊性剝削的決心。打擊兒少性剝削只有共識,沒有兩難。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表示,目前只有在《兒少性剝削防治條例》第39條中規定,無正當理由持有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罰金,而成人非法性影像被販賣是都沒有罰則。必須修法將購買者與非購買者持有罪刑有所區隔,且應該還要有其他處分,例如要求接受輔導或心理評估和治療。

此外,杜瑛秋說,婦援會希望此次除了未成年以外,修法也可以納入成人非法性影像遭販賣的部分。也希望所有民眾可以發揮友善路人甲精神,發現有未經同意、非法性影像販賣,可勇於阻止或檢舉。

針對日前又有受害人出面泣訴,林月琴委員於記者會最後說明,她與其他委員在立法院,將全力針對於未成年被害人性影像被營利販賣,及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修法提高罰則。她也呼籲未成年朋友,在遭遇身心侵犯的不幸事件時立即蒐證;若相關受害人後續需要協助,隨時聯繫她的辦公室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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