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惠玟今天證稱,零用金來源主要分為2部分,包括向立法院核報的助理加班費,以及向立法院浮報助理薪資的差額,「但高虹安人很好」,每月會依每位助理實際加班狀況,拿助理加班費當作「獎金」核發,「高虹安心情好就給多一點、心情不好就不給獎金」,而黃女表示她每月會製作助理薪資、零用金支出等帳表,給高虹安查看。

至於零用金制度從何而來,黃惠玟說,她曾問其他立委辦公室人員,大部分都會採用零用金這項制度,但非全部如此,有的行政主任會領加班費,把多餘的錢用在辦公室支出,有些辦公室則不需要作帳,委員也不會管,她曾聽某立委辦公室主任說:「低薪高報、高薪低報在立院是不能說的秘密,因為立法院不會查,但出事就有問題,所以只給信賴的人做。」

黃惠玟表示,她2020年3月任職高虹安辦公室行政主任時,有向高虹安、李忠庭報告,辦公室可以使用零用金制度,但也有講其他辦公室制度讓他們參考,當時她覺得高虹安不缺錢,會用立法院的制度,但後來辦公室有一筆80多萬元裝潢費,立院只補助35萬元,差額原本是鴻海那邊的人要支應,最後變卦沒有資金,因此高虹安決定要用零用金制度,支付裝潢費用,當時李忠庭也在場,李男用台語說:「當立委都是在賺錢,哪有在掏錢?」

黃女還說,零用金制度施行一段時間後,高虹安有猶豫過一、兩次,在她拿零用金支出表給高虹安看時,高有提到「這樣做會不會有問題」,她回答:「那不要這樣做了。」高虹安則說:「沒有,我只是猶豫一下。」後來零用金制度還是持續進行,但除了用在辦公室支出,有時候也會被高虹安用在個人消費,如洗頭、餐費、買禮盒送中研院院長、購買她寫的《面試郭台銘》書籍送人。

庭訊結束時,法官諭知下次開庭訂於4月10日上午9點40分,以及下2點30分,將全天審理,預計交互詰問黃惠玟以及前助理陳奐宇、陳昱愷。

今天庭訊約3個半小時結束,面對媒體詢問,高虹安和律師因有公務沒有停留,僅回應「謝謝」,隨即快步搭車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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