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王美玉、林國明、蘇麗瓊今透過新聞稿表示,陳宗彥於擔任台南市政府新聞處長及民政局長期間,據台南地檢署偵辦酒店業者妨害風化案件之監聽譯文、Line畫面截圖等卷證資料,顯示陳宗彥(代稱陳董、同學、老闆的朋友)疑似於2012年12月27日、2013年4月30日、8月9日、10月31日、11月1日、11月9日、11月21日、12月15日共計8次接受酒店業者性招待。

3 位監委指出,Line畫面截圖中陳宗彥所詢之「小芸」,在酒店會計記載的筆記本出現3次,顯示「小芸」當時確在酒店工作;陳宗彥在監院詢問時坦承截圖Line圖貼是他本人,但否認他是「陳董」。

監委表示,經查監聽譯文及Wechat聊天室(3人)2013年12月12日翻拍畫面,「陳董」是任職市政府且協助「縮短流程時間」者,所指顯然是當時擔任台南市政府民政局長的陳宗彥,故他辯稱「陳董不是我」,尚難採信。

調查報告提到,陳宗彥主張監聽譯文內容是酒店業者間的,跟他沒關係,因此,監委為取得與陳宗彥相關的直接證據,函請台南地檢署提供陳宗彥本人案件之監聽譯文,該署函復因已重啟偵查而無法提供,因此將調查所得移請台南地檢署併案調查,以釐清案情。

監委說明,陳宗彥2012年間擔任台南市政府新聞處長,2013年2月23日起擔任民政局長職務期間,曾協助酒店業者向臺南市政府所屬相關機關關切「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申請案,並常態性接受酒店業者提供之性招待等情事,本案調查後,經內政及族群委員會審查通過調查報告。

監委表示,據台南地檢署偵辦酒店業者妨害風化案件之監聽譯文、Line畫面截圖等卷證資料,可知陳宗彥(代稱陳董)擔任台南市政府民政局長期間,分別於2013年8月26日及12月16日協助酒店業者向所屬相關機關關切「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申請案,陳宗彥於本院詢問時坦承「有請辦公室秘書詢問案件進度並告知業者,但絕對沒施壓」。

檢視台南市政府所屬相關機關受理該案的處置流程,提到102年8月24日監聽譯文提及之「圖審」問題,應係該府消防局於102年8月22日函復申請人「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結果未符合規定,該局9月23日、11月4日函請補正,直至11月21日第四次函復符合規定」,監委說,尚難謂有施壓情事,惟陳宗彥向其他機關查詢與其職掌無關之事項,被詢機關竟將內部會辦進度告知,陳宗彥再洩漏予請託業者,違反行為時文書處理手冊規定,台南市政府應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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