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源於去年1月,蔣男利用國際郵件,把2公斤重甲基安非他命藏在包裹,從馬來西亞運輸入台,並寄送到台北某間旅館,另花3萬元要下手葉姓男子前往取貨,但包裹抵台後,遭關務署台北關發現有異被扣押,後來調查局台北市調處接手處理,將包裹派送到原址,並佈線趁葉男取貨時將人逮捕,並循線逮獲蔣男,以及開車載葉男前往取貨的林姓男子。

台北地檢署去年依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將蔣男等3人起訴,台北地院近日審理後,將蔣、葉分別依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等罪,判1年11月、1年9月徒刑,但審酌2人坦承犯行、供出上游,予以緩起訴各5年、2年,另林男因不知情獲無罪。

不過,台北地檢署偵辦這起毒品案時,發現葉男遭收押後,原委任的律師閻道至被家屬更換,追查下才發現,閻道至和葉男及家屬並不認識,當時葉男被逮後,是蔣男主動花費20萬元幫葉委任律師,要閻道至陪同應訊,想以此從中監控偵訊過程和偵查進度,檢警查出,閻道至不僅把葉男告訴檢方的供詞全部轉述給蔣男,甚至要蔣男丟棄手機躲避查緝。

檢方調查時,葉男坦承犯行,認了收取蔣男20萬元律師費,並稱知道錯了,身為律師不該做這樣的事,台北地檢署今依涉犯藏匿人犯、洩密等罪起訴閻男,另檢察官將函請律師公會審酌是否懲處閻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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