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時奮的律師在庭上要求法院向資策會函調,高虹安在論文增補的謝詞中提到的「計畫研究契約書」,確認高虹安在資策會專案報告研究計劃中扮演的角色,以此用來判斷高對專案報告、期刊論文是否如陳時奮所說有侵權或抄襲,另希望高虹安提出修改論文的通話紀錄等證據。

高虹安不滿表示,檢方偵辦她背信案時,已函調許多資料,資策會有回覆許多範本,包括計畫書、合約等,她認為陳是在針對她,還要資策會回函要定她的罪,且本案應該討論誣告部分,並非著作權,怒批陳聲請調查的證據都是在浪費時間。

庭末法官要求,陳時奮律師詳細列出要調閱的資料,以便程序進行,否則大範圍調查證據像在「釣魚」、「大海撈針」,並諭知候核辦。

高虹安的律師柯志諄。陳彩玲攝
高虹安的律師柯志諄。陳彩玲攝

開庭約40分鐘結束,面對記者詢問「市長是不是有生氣?覺得莫名其妙嗎?」高虹安僅表示「謝謝,由律師代為回覆」隨即快步離去。

高的律師柯志諄則受訪表示,今天陳時奮有提出聲請調查證據部份,包含函詢資策會一份學界委託契約等,但這份契約和高虹安在資策會任職沒有關聯,陳這樣聲請調查證據是浪費司法資源,應先確認自己自訴的事實,並希望自訴人以後在調查證據時,可以更加謹慎不要浪費司法資源。

至於陳時奮要求高虹安提供修改論文紀錄等證據部分,柯志諄說,自訴人要負舉證責任,被告沒有自證己罪的義務,但會再和市長討論是否提出,並強調資策會的委託書和高虹安的論文無關,陳時奮應該要先了解自己提告事實的範圍,而不是拿範本、空白內容要求法院調查。 

陳時奮的律師。陳彩玲攝
陳時奮的律師。陳彩玲攝

陳時奮的律師則反駁,本案是自訴程序,自訴人原則上沒有公權力,今天陳時奮認為被誣告,本來就可以向法院聲請調查他認為的事實,包括向資策會聲請函詢高虹安在任職時,簽署的相關契約文件,自訴人是正當權利行使,而不是浪費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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