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士葆昨晚在臉書發文表示,高端合約第一條就寫合約簽署日之前或之後資料都屬機密,為何合約未簽就算機密,難道合約簽署前就有不可告人的資料,「所以連沒簽約之前的都不能公開 ? 政府會不會對高端過度保護?」

賴士葆又指出,合約第二條第五款提及,當必須向法院或主管機關揭露機密資料時,要先通知對方並盡力縮小揭露範圍。賴質疑,都被法院調查了還要先通報並盡量隱匿,「這不是電影才會演出的情節嗎?」這是為了串供還是銷毀資料,必須交代清楚,而之前法院調查高端炒股案時,是否也依照合約先通知了?

「衛福部絕對不可能發個新聞稿就想船過水無痕」,賴士葆呼籲衛福部針對他提出的2個疑點說清楚,否則將難以洗脫外界對於衛福部處處護航高端、圖利高端的疑慮。

翻攝自賴士葆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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