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紀惠容日前接獲陳情指出,「外籍教師M師目前在臺任教,過去曾因與中國未成年學生發生性關係,遭驅逐出境,也曾在瓜地馬拉因偷看女學生胸部等行為遭解僱且被驅逐出境」等情;在調查後糾正內政部移民署,並籲請政府應檢討現行外國人來臺從事教學工作之相關管理機制。

監察院立案調查後,先就檢舉函提到的犯罪屬地(中國、瓜地馬拉),分別發文請陸委會與外交部查證,但礙於兩岸特殊關係,陸委會表示尚無法獲得陸方回應;瓜地馬拉方面,外交部表示「瓜地馬拉學校接獲檢舉後,為免日後徒生困擾,逕予解聘M師」;因此M師海外犯罪情形,仍在查證。

紀惠容表示,監察院調查後才發現,原來早於2021年9月,我國駐英代表處即有3度收受類似的檢舉內容,不僅向移民署建議循兩岸共打模式,先向中國官方查證,也提供來自英國國家犯罪防制局(NCA)的情資告警給移民署。

紀惠容說,移民署為國內第一個接獲檢舉M師資訊機關,是M師恐非適任教職之示警情資前哨站,但移民署對於前開示警情資,卻忽視海外犯罪部分,未積極洽請相關機關求證瞭解或協力合作,僅派員訪談M師與雇主,以「查無不法」即簽結;直到2023年5月,才想到聯繫警政署協查國際犯罪資料。

紀惠容認為,移民署的處理步調遲緩,實有失當;雖然示警情資的使用上,需要謹慎小心,也應顧及M師有受無罪推定原則保護的權益,但由於M師從事的是教學工作,易於接觸兒少,如果示警情資過於閉鎖,完全發揮不了警示功能,也可能變相令兒少蒙受風險,監委認為示警情資的利用方式,應該有討論空間。

監察院另指出,M師自2005年首次入境我國,迄今18年間,陸續來臺從事教育現場的教學工作,但監察院比對勞動部的聘僱許可資料、M師服務單位提供的履歷表,以及外交部函復M師於海外登錄之履歷表等資料,卻發現各種資料之間登載的服務單位竟不一致;教育部身為教育主管機關,卻是整起事件中,對M師在臺教學經歷掌握最少的機關。

監察院表示,教育部不僅向監察院表示,僅知M師於2018年間,受僱於一所私立中學,且直至2023年5月,教育部才得知M師2018年7月入境後即自稱有情緒困擾、有自殺念頭,而無法到職,不久便與學校解約,而該校竟也沒有向教育部通報廢止教學許可,M師就一直在臺灣停留到10月中才自行出境,該期間之在臺生活情況無人知曉。

紀委員憂心,M師在臺18年間,究竟服務過哪些教學單位?接觸過多少學生?哪些學生?至今仍未釐清,國內也沒有一個機關可以說清楚。因此要求教育部應儘速負責任地查明M師在臺期間實際教學行蹤,也對於教育部毫無掌握外師教學行蹤一事,請教育部檢討改進。

紀惠容補充,M師2021年以後係以「教師的課程顧問」身分來臺工作,依法是不可以對學生教學的,但在監察院調查期間,地方主管機關才意外發現,M師曾在學校擔任教師,以學生為對象從事教學工作已經違法;對此,該地方政府已對M師從事許可外工作部分,依法裁處在案。

此外,紀惠容也提到,從M師2018年受僱於國內某私立中學時有曠職未到勤情事,卻在國內停留三個月餘始主動離境,及在監察院調查後被發現有違法教學等情況來看,相較於對於藍領移工之管制,我國對於白領外國人原本即採取相對較低之管制密度,地方政府亦坦承「對於白領外國人,只有遇到勞資爭議或違法工作案件時才會訪查處理」。

紀惠容指出,鑒於目前在我國的白領外國人中有21%擔任教師,是會密切接觸兒少;而許可從事非教學工作的外國人,會不會有從事聘僱許可以外工作,或與居留目的不符合的情形呢?實不得而知。因此紀委員呼籲政府應確實檢討,現行外國人來臺從事教學工作之相關管理機制,以落實兒少安全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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