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蔻於去年11月2日,在臉書發文指,「昨天邱明玉在《辣新聞152》節目所說,郭董反對高虹安與李忠庭助理男女朋友關係來往的理由,是『人家當時有老婆』」、「2019年與李男交往,李男仍有婚姻關係,時值國民黨初選前後」等言論,高虹安認為被影射和有婦之夫交往,且當時正值選舉期間恐影響選民投票意向,因此提告周玉蔻妨害名譽、違反《選罷法》。

 

高虹安提告指稱,她2018年3月認識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同年5月入職鴻海集團而認識李忠庭,但李男早於2015年5月離婚,周玉蔻沒查清楚就影射她與有婦之夫交往,貶損她的名譽且影響選民投票。

檢察官調閱李男戶籍資料,認定高虹安所言為真。周玉蔻辯稱消息來源是名嘴邱明玉與徐嶔煌,2人都是資深新聞工作者,曾向鴻海相關人員採訪查證過,自己只是引述2人參加「辣新聞152」節目所說的內容,將內容重點張貼在臉書上。

 

高虹安男友人事資料寫「已婚」

邱明玉證稱自己確實在節目上說高虹安與李忠庭交往,郭台銘是反對的,但她有向郭台銘貼身助理求證過,「郭台銘反對的原因是李忠庭當時進鴻海公司求職的人事資料寫『已婚』,郭台銘調人事資料來看,所以才會反對他們交往」,邱女還說,李忠庭縱使後續有離婚,也不可能去變更鴻海公司人事資料表,所以李男後續是否有離婚,她不知道。

當時在節目中手持印著「2019年與李男交往,李男仍有婚姻關係,時值國民黨初選前後」看板的徐嶔煌則證稱,他曾向周玉蔻提及李忠庭婚姻狀態,主要消息來源是邱明玉。

檢察官認為周玉蔻的言論就算不精確,但並非毫無依據,而且這件事不僅涉及私德,高虹安當時要參選市長,此事與公共利益也有關,不能排除周玉蔻對於自己的言論「主觀上確信為真實」,因此不構成誹謗罪、《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罪,今將周玉蔻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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