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游淑慧表示,2000年時,蕭美琴曾自曝,經過多次詢問各國代表處,放棄美國籍,只有華僑護照,就無法取得包括日本、泰國、美國、及許多歐洲申根國家的簽證,美國在台協會官員也明白告知,放棄美國籍,又沒有台灣身份證字號以及永久居留權的護照,只是一份旅行證件,美國法律會把她當作無國籍人,這樣的身分,可能連在台灣居留都會有問題,因此讓她無法放棄美國籍,蕭美琴這段話也自曝「在當時她應該只有美國國籍,沒有中華民國國籍」。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王欣儀則表示,民進黨至今只澄清她已在2002放棄美國籍,卻完全沒有對回復國籍的問題釋疑,要想參選副總統的人,對這樣最根本的法律問題,拿出證據,說清楚講明白,很難嗎?

對此,民進黨台北市議員許淑華表示,蕭美琴的父親蕭清芬具中華民國國籍,依照《國籍法》第2條規定,父與母任一方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自然就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蕭美琴當然擁有中華民國籍。

許淑華指出,所謂的「回復國籍」,是要先放棄才有所謂的回復。但是蕭美琴「從未放棄中華民國籍,何來需要回復?」而身分證是依據《戶籍法》申請制,跟《國籍法》無涉。許淑華反轟藍營烏龍指控,「《戶籍法》跟《國籍法》傻傻分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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