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回應各界有關公務人員的結社訴求,行政院會今日通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簽陳考試院所擬具的《公務人員協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政院發言人林子倫轉述,院長陳建仁表示,本次修法主要為因應公部門勞動關係發展趨勢及回應各界有關公務人員結社訴求,使公務人員協會充分發揮積極性功能,促進國家與公務人員間的和諧關係。
陳建仁籲請人事總處會同考試院、銓敘部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本次修法共修訂17條。草案增訂特種公務人員(例如警消、司法、主計、關務、警察及醫事人員),得報經銓敘部同意,分別組織協會及中央三級機關協會。
草案也擴大協會參與範圍,放寬協會得就工作簡化、業務績效評核基準、訓練及進修、員工身心健康協助、非全國一致性規定之各機關福利措施等,納入協商事項;同時,調降現行機關協會的成立門檻,增訂特種協會及中央三級機關協會的成立門檻。
為保護參與協會事務的人員,草案增訂對機關之課責機制,並制定會務公假核給上限,擔任不同層級協會職務的公務人員,公假時數得分別計算,每月以60小時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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