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通過《住宅法》第3、4、15、16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房東若將房屋出租給社會福利團體,再轉租予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的房客,住宅所有權人或房屋納稅義務人可被認定為公益出租人。

此外,為鼓勵生育,將經濟或社會弱勢者有關「育有未成年子女三人以上」之規定修正為「育有未成年子女二人以上」;並增訂公益出租人租賃契約資料不得作為租賃所得、房屋稅及地價稅查核依據。

內政部說明,為鼓勵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政府給予每屋每月最高1萬5000元綜合所得稅免稅額,以及房屋稅與地價稅比照自住稅率的優惠,2022年有12萬6131戶減徵房屋稅、9萬3533戶減徵地價稅、12萬2778戶減徵綜合所得稅,總計有34萬2442戶享有公益出租人減稅優惠。這次修法期盼更多房東加入,把房屋出租給有需要的民眾。

行政院長陳建仁也說,本次修法可鼓勵更多房東出租房屋給弱勢者,同時消除房東擔憂被查稅的疑慮,符合租金補貼政策意旨,亦有利於達成「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中,經濟成長果實讓全民共享的目的。

陳建仁指示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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