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指出,今年查緝非法槍彈有9成是非制式槍枝,且近來陸續查獲新型態改造槍砲,造成多起社會矚目的傷亡案件,改造槍枝犯案比例高,而目前槍彈零件尚未完全納管,因此進行修法。

修法草案全面納管槍砲彈藥及其主要組成零件,鑑於模擬槍與真槍差異甚微,且槍砲零件多數可共通使用,為避免模擬槍及其主要組成零件經不法分子利用組成改造槍砲,以及將整枝模擬槍拆解成零件,無法處罰之困境,將模擬槍提升為刑法規範,將模擬槍及其主要組成零件一併納管。

內政部說明,修法也增訂對槍砲零件製造業者行政檢查,以強化槍枝零件源頭管制,降低不法外流;同時增訂公共場所開槍處罰,遏止犯行,並避免經媒體報導產生模仿效應,維護社會治安。

根據草案,持制式槍砲,於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的場所開槍射擊,或是朝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的場所開槍射擊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持非制式槍砲,在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開槍射擊,或是朝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開槍射擊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內政部表示,為防處犯罪行為人故意於開槍後隨即攜械自首,僥倖尋求減免刑責情事,將條文中「必減刑」修正為「得減刑」;《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草案,經警政署召開多次會議與各機關間協調配合,並邀集專家學者多方參採實務及學術意見,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說明溝通,盼早日完成修法程序,以強化槍砲彈藥的溯源管理,防處不法改造槍枝流竄等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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