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明揚工廠日前發生大火,造成4名消防員殉職、並有12名消防員及1名義消受傷。日前有大批消防員到行政院抗議提出三大訴求,包括公共安全要加強,雇主責任不能少;政院版疊床架屋,修《安衛辦法》立竿見影;不要空協會、要真工會,同時也批評行政院僅承諾要對《公務員協會法》與《消防法》修法,處理方式是球員兼裁判,也提到修《公務員協會法》和開放消防員組工會根本是兩碼子事。

對於消防員籌組工會,根據內政部送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的報告中指出,警消人員具有公務員身分,與國家間為「公法上職務關係」,勞工與雇主間為「私法上勞雇關係」顯有不同,各自適用不同法律,獨立形成完整法制體系。中央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消人員得依《公務人員協會法》(以下簡稱協會法)規範組織及加入其所屬行政區域內之公務人員協會,截至目前計有15個地方公務人員協會成立。

內政部指出,考試院銓敘部已著手修正協會法,朝增加協會組織模式(增加三級機關協會及專業協會)、放寛協會協商事項、擴大協會參與範圍等修法方向。行政院已與考試院協商達成初步政策共識,而消防署於今天(4日)下午2點30分邀請相關學者、專家、團體舉辦交流座談會聽取意見,共同策進消防人員的權益與安全。

內政部長林右昌今天赴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備詢前受訪,表示消防員屬於公務員,所適用的法律是《公務人員任用法》,包括任用、撫卹、資遣等,也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保障與福利其實制度非常完整,相關福利也是最好,這跟《工會法》一點關係都沒有。

林右昌強調,消防員是公務員,公務員受國家相關法律保障,當然也有相關責任。對於消防員所提出的三點意見,消防署也會在近期邀集消權會、資深教官還有很多蕭逢退休同仁、專家學者等,就各種不同意見進行交換,並且取得相關共識。事件發生至今,不管是總統、院長或是部裡、署裡,對各種消防員的福利制度及提出的各種意見都相當重視,且現在也在討論及改善當中。

針對消防員認為公務員只有團結權,沒有平等協商權,林右昌回應,消防員是公務員,公務員與一般勞工不同,當然世界各國對公務員的相關制度其實也不完全一樣,且差異性大,不過我國對公務員的相關保障非常完整,從任用、撫卹到退休等,保障非常完整,這也是為什麼大家都認為公務員福利好,而想當公務員的原因,所以應該做更理性討論、看待。

林右昌強調,我們非常重視消防員的結社權,所以也希望能放寬結社相關規定、降低門檻,這部分也進行跨院討論,目前也有初步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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