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糖尿病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李男,去年5月14日(星期六)犯竊盜罪受逮歸案,家屬當天籌齊款項欲為其繳交易科罰金,遭基隆地檢署法警拒絕,並請家屬上班日再來辦理。
李男入監後2天、5月16日(星期一) 早晨緊急送醫,家屬上午辦妥易科罰金程序後才獲悉,李男於當天下午不治死亡。
李母泣訴:「我好好一個孩子,也不是犯什麼大罪,要我們繳錢(易科罰金),我也馬上回去籌錢繳了,結果入監2天,回來的卻是一塊神主牌!!」家屬甚感冤屈,向監察院陳情。
蔡崇義、張菊芳、蕭自佑3位委員啟動調查,全案調查報告已於13日在監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上通過。報告指出,基隆地檢署2022年5月14日無正當理由拒絕李男家屬之易科罰金聲請,使李姓民眾人身自由權利蒙受侵害,無法易科罰金,且衍生因身體狀況不佳,未能即時就醫之風險,違失情節重大。
此外,5月14日李男入監,家屬曾到基隆看守所反映其病況及申請送入藥品,監委調查發現,督勤人員未基本確認就輕率拒絕家屬送藥,事後也未就家屬所陳明之李男病況及備藥情形,與舍房有任何提醒或確認作為,導致李男無法按時用藥,病況急轉直下。
監委指出,基隆看守所假日督勤人員的選任及專業度之訓練,顯有不足,發生受刑人入監僅2天即不幸死亡的嚴重後果,斲傷民眾對政府機關之信賴,違失情節明顯重大。
此外,基隆看守所舍房管理人員欠缺對急重症糖尿病收容人之戒護知能與敏感度,以致未能及時發現李男有糖尿病病發之異常情事,而速予適切處置,對李男獄中死亡一事,亦難辭違失之咎。
調查報告也提到,法務部相關行政調查,不盡確實,尤其基隆地檢署僅調查20天即結案,是否已盡調查之能事,亦有可議。監委要求法務部確實檢討,督導所屬追究相關人員違失責任,並儘速研謀通案性的改善方案,避免此類情事再度發生。
監委表示,此案違失人員雖經矯正署核予記過一次的行政懲處,是否另涉刑事責任,目前仍由檢察官偵查中,法務部應督導所屬秉公查明,以昭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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