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陳秀寳指出,受害者的勇敢發聲凸顯了目前在《性騷擾防治法》上的相關規範遠遠不足,不論在哪個領域,領有政府的獎補助往往是一種優秀的象徵,加害人卻常常透過自身優秀事蹟、以權力不對等的關係,向受害者伸出魔掌。之前也有傳出有藝術家有性騷擾的情事,但卻苦於沒有法源依據,而無法取消推薦藝術家參加國際展覽的資格,這也說明了本次修法實在刻不容緩。
陳秀寳主張,台灣的性騷擾防治法應該參考美國、南韓等相關國家的立法例,增列性平條款,若加害人有領受政府提供之相關獎補助,且經調查確定有性騷擾的情事,其獎補助應全數撤銷、廢止並追回所領受的獎補助經費,並得視情節輕重對加害人停止補助;而辦理各項補助的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應將前述加害人列名「拒絕受理名單」。
陳秀寳也發現,根據衛福部《性騷擾事件裁罰統計》資料顯示,近年性騷擾裁罰事件的裁罰金額偏低,2022年有480件性騷擾事件,平均裁罰金額僅有18640元、2021年有484件,平均裁罰金額則為19406元;顯示裁罰的金額無法有效遏止性騷擾行為;因此本次修法也將提案修法提高性騷擾之罰鍰。
陳秀寳及黃秀芳早在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就曾針對《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提出修正草案,包括雇主為性騷擾行為未依法採取有效防治措施時,應該設置其他獨立申訴機制、中央主管機關也應定期調查及公開事業單位辦理性騷擾申訴情形的去識別化資訊。
黃秀芳指出,近期看到許多性騷擾事件發生在社會各個角落,被害者們在事件發生當下時常說服自己並非遭到性騷擾,在多次忍讓下,仍是屢屢遭到侵犯,而我們的性騷擾防治機制卻也讓被害者們因害怕遭到報復,而無法勇敢為自己發聲,社福單位更沒有辦法在第一時間接住這些被害者,讓這些傷痕繼續與受害者們共存。
黃秀芳認為,這次修法不僅要強化性騷擾事件被害者的權利,讓被害者獲得所有必要的專業資源協助,更要落實國家對於「性騷零容忍」的原則,強化對被害人之權利保障,使其於案件申訴、調查乃至訴訟過程能獲得支持,明定政府應提供被害者相關協助資源,包含醫療、驗傷、採證、心理復健、訴訟等必要費用之補助。
臺北市諮商心理師公會理事長藍挹丰指出,心理師在專業工作上發現,受害者在受騷擾當下可能因過於驚嚇無法蒐證、在調查階段也可能因需要回想恐懼的事實,而無法口述事發經過、心理狀態呈現凍結;盼政府設置的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能提供被害者申請在當場的心理相關專業服務協助、以及後續的費用和資源挹注,避免在受害者心理和經濟狀態有需要的情況下正義無法得到伸張。
藝術家及策展人鴻鴻表示,獎補助的經費具有公共性,這些資源來自於人民的納稅錢,政府在審核頒發獎項及補助時,應該要落實把關責任,就算頒發後發現受獎人有性騷擾相關情事,也應該要有機制可以撤銷獲獎資格或收回獎項及補助。這些獎補助就是在幫這些藝術家背書、在告訴大眾說他們的行為是被國家支持的。
鴻鴻指出,性騷擾他人的這些有權者,因為獲得國家榮譽或補助,而掌握資源、人脈及話語權,若不將性騷零容忍與公眾課責的精神納入修法,那麽國家頒發榮譽與獎助的行為,等同是成為這些人得以遂行性騷擾的共犯結構;若國家無法落實公眾課責的精神,則無異於讓性騷擾行為人繼續握有權力,政府就成為了共犯結構的一環,這樣的情況不應該繼續存在,政府應該全盤檢討目前各領域的獎補助辦法,藉由這次修法,將性騷擾零容忍的原則納入相關辦法及合約中。
網紅「呱吉」邱威傑表示,自己每年第二季的直播節目都會製作「把自己不敢說的秘密講出來」的主題,上週做完後短短一天內收到超過 200 則內容都在陳述被性騷、性侵的個人經驗,比例非常高。他也提到,自己在議員任內處理的校園性騷案件,時至四年後的今日都還能在當事人社群媒體上看出受害者心理飽受困擾,他呼籲地方政府儘速就對被害人的心理諮商、法律扶助和醫療等準備相關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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