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現行規定,身高需低於157公分,BMI值超過31或低於17(替代役BMI值超過31.5或低於16.5)可免服兵役。

國防部去年8月18日預告修正「兵役體位區分標準」第2條附件,並於5月30日正式通過實施。

根據內容,修正案中調整最多的指標,是衡量是否過胖、過瘦的BMI值(身體質量指數),其計算方法是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

依照現行規定,「常備役」體位徵集對象是BMI值落在「17到31」的役男,新版規定徵集對象BMI值擴大至「16.5到32」;「替代役」原徵集對象是BMI值介於「16.5到17」與「31到31.5」的役男,新版將標準放寬到BMI值介於「15到16.5」與「32到35」。無論常備役、替代役,BMI值超過35或低於15免役。

在身高標準部分,現行規定157公分以下為免役體位,新版修正案增列「155到157公分」者需服替代役,身高低於155公分者免役。

此外,針對冠狀動脈疾病、甲狀腺機能過低、貧血或骨髓化生不良症候群、膝關節損傷、椎間盤突出症、視力、杜瑞氏症等,均有更嚴謹的檢驗規範。(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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