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和電廠1977年開始商轉,其中2部燃油機組於2019年除役,剩下2部機預計在2024年除役。台電2018年提出填地29.25公頃,興建四接的方案,2019年提出2.0版,填地範圍縮小為18.6公頃;為避免破壞珊瑚生態,2022年再提出3.0版,位置東移、填海造陸面積也縮小至14.5公頃。

陳椒華指台電依法應先取得基隆市府的開發許可。陳辦提供
陳椒華指台電依法應先取得基隆市府的開發許可。陳辦提供

陳椒華1日邀集環團、在地居民及環保署、經濟部、內政部營建署、交通部航港局、基隆港務分公司與台電公司等,召開協調會,試圖釐清協和電廠改建案範疇界定爭議。

陳椒華表示,四接3.0東移方案的填海位置落在基隆水產動植物保育區,屬《海岸管理法》的「一級海岸保護區」,依照《海岸管理法》、《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規範,一級海岸保護區應禁止改變其資源條件之使用,另環境敏感地區應進行調查,並檢附有關單位證明文件,亦即台電必須先取得地方主管機關基隆市政府的開發許可。

台電的填海造地蓋四接計畫,2020年獲基隆市府「原則同意」開發,惟當時市府同意的版本是2.0方案,新的3.0東移方案填海位置不同於2.0。

因此,基隆市府日前發函要求台電將新版內容重新送審,並明確指出反對台電在審查完成之前,於水產動植物保育區進行填海造地工程,而環保署原定6月2日「續審」的環評會議,也宣布延期。

協調會中環團獲致5點結論。陳椒華辦公室提供
協調會中環團獲致5點結論。陳椒華辦公室提供

陳椒華昨日召集的協調會,針對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做出5點結論,首先、要求環保署依《環評法》重新召開範疇界定會議,確定調查項目、範圍及調查方法等資訊,並要求台電針對3.0東移方案,至少比照2.0方案,在填築區內進行至少4季次的海域生態與完整環境調查(含大型藻類、浮游動植物、海水中微生物等11個項目)。

其次、要求台電依法向基隆市政府重新提出申請;第三、環保署應釐清台電在3.0方案中尚未完成的項目,並要求完成相關調查重新補件。第四、在台電未向基隆市政府重新申請及獲得同意函之前,環保署應依《環評作業準則》第八條未取得基隆市政府同意證明,暫停本案環評審查。

最後、協調會預告10天內將再召開協調會議,釐清範疇界定爭點及基隆港航安問題,籲請台電屆時備妥目前海域調查、生態調查之項目及內容資料進行報告。

陳椒華說,環評專案小組不應該將填海造地的審查責任推給內政部,必須依法審查,勿自廢武功、護航放水,她籲環保署及部門公務人員切勿護航台電闖關,否則恐有違法圖利之刑事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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