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人黃揚明接獲爆料, 2016年9月30日,當時年僅23歲邱繼泰曾因酒駕被桃園地院判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當時他的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76毫克,黃揚明驚「是犯公共危險罪酒測標準每公升0.25毫克的3倍之多」。

對此,邱繼泰下午在臉書發文表達歉意,並強調「酒後駕車就是不對,不對就是不對,我無從為自己學生時代犯的錯誤行為辯駁」。

邱繼泰說,年輕氣盛、年少無知都不是藉口,無時無刻痛定思痛,近年投入地方事務、傾聽民意,每每看到因酒駕造成的各種傷害,更深感羞愧、懊悔不已,決定參選公職就是秉持「承擔」的精神,「承擔」也包括承擔所有過去自己的所作所為,以及外界的所有褒貶。

邱繼泰還說,他不會迴避、辯解,只會花更多時間研究酒駕防制,若有機會進入國會服務,只要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有任何需要,他願擔任終身酒駕防制宣導義務工作者,戮力推動酒駕防治的法案杜絕酒駕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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