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林智堅論文抄襲案開庭審理,林智堅在庭上表示「我沒有動機,所以當然沒有抄襲,也沒有認罪不認罪的問題」,不過余正煌的委任律師卻聲稱,當初余正煌把論文初稿寄給陳明通時,刪除引註部分,所以陳明通寄給林智堅時,或許林抄的時候沒有注意,才沒發現引註問題,可證林智堅抄襲事實非常明顯。
對於余正煌委任律師的言論,陳明通委任律師發表聲明,強調「此等言論顯然與事實不符」,表示他105年1月5日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寄送論文寫作底稿和格式給余正煌參考,檢視余所提供的證據,在1月28日的論文進度,最核心的研究設計仍毫無進度,但2月1日林智堅的研究計畫,卻在本人指導下完成雛形,短短5天內,仍屬這領域初學者的余正煌不可能完成研究設計寫作,也沒有交付或寄送本人論文最新進度,因此無從跟無理由將余的檔案交給林,「所謂林智堅抄襲余正煌論文,完全不是事實」。
聲明上寫道,2月中旬余正煌找他時,他將林智堅以完成雛形的論文計畫給余參考,事後3月8日余寄給本人的研究計畫跟論文,在研究設計這部分皆來自林2月1日的內容,只是余增加一些文獻探討,這是本人鼓勵余正煌進一步發揮的結果!
對於余正煌律師提到余刪除引註,卻沒有任何舉證的說法,陳明通本人不僅難以理解,更與一般經驗與倫理法則相悖,而陳明通委任律師所發聲明書,當中所提的證據跟公證書,都已經交付林智堅委任律師提出,供法院審理,以釐清並還原事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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