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今(20)日重申,根據國民黨111年直轄市、縣市議長副議長選舉提名作業規定,「直轄市、縣市議會議長副議長候選人之提名,由相關直轄市、縣市委員會依據議會黨團共識,提出建議輔選方式及名單,提請中央提名小組核定」、「本黨黨員應依中央提名小組決議投票,違者以黨紀議處」。

國民黨強調,正副議長候選人之提名,均依照議會黨團共識,並尊重黨團自主決定,相關規定在11月30日已經行文到各縣市黨部通知黨籍議員,今日再行文到地方黨部重申,強調黨籍議員應依照相關決議辦理,違者最重將予以開除黨籍處分,以嚴明黨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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