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苗栗地檢署的作為,鍾東錦辦公室下午也發出聲明「感到非常遺憾」,痛批苗栗地檢署再次淪為為特定政黨服務的工具,完全喪失司法機關應有的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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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東錦辦公室指出,遭地檢署起訴的陳姓被告,雖在地方基層選舉期間掛名擔任聯合競選總部主委,但其與鍾東錦並無實際往來,且陳姓男子已在偵查中明確表示,沒有幫鍾東錦買票,並強調縣長選舉不可能買票。
鍾東錦辦公室表示,地檢署在前次記者會清楚表示與候選人無關,沒想到檢察官竟不予採信,更未秉持無罪推論之原則,且未記取4年前對通霄鎮長胡亂起訴賄選及提當選無效,最後經法院判決無罪確定及當選有效,地檢署故意曲解各當事人之陳述而故意入人於罪,利用司法迫害人民,明顯企圖藉此影響選舉結果,嚴重侵害中華民國民主法治之人權。
鍾東錦辦公室將委請律師除依法提出答辯維護權益外,亦將蒐集相關證據證明地檢署有濫權及為特定政黨服務之情事,並一併向監察院檢舉表達嚴重抗議。
苗栗地檢署是在上周三(14日)偵結起訴首宗「四合一」現金賄選案件,範圍包括苗栗縣長當選人鍾東錦及大湖鄉長、大湖村長、大湖鄉民代表等四人,檢方斟酌相關法規與法院判決後,今天(20日)針對鍾東錦、謝姓及林姓大湖鄉鄉民代表當選人、傅姓大湖村村長當選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