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檢察官指出,《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委除非是現行犯,在會期中未經立院許可,不得逮捕拘禁」,而目前正值立院9到12月的會期,假設檢方要聲請羈押高虹安,必須先有「逮捕」程序,依照《憲法增修條文》,在逮捕之前就要行文立法院,請立院同意高虹安被逮捕。

蘇震清3立委經立院同意羈押

這名檢察官舉例,2020年檢方偵辦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等人貪污案,也發生同樣狀況,甚至法院裁准羈押後,也要經過立院同意,才能把蘇震清等人送去看守所。

對此,一名法官表示,據他了解當時法院裁准羈押蘇震清等3名立委,隨即派專人把公文送去立法院,在立院同意之前,蘇等3人被安置在候審室,當時他們的律師就提出質疑,究竟「待在候審室」這段期間算不算非法拘禁立委,因為立院尚未同意。

另外,立院應該經過什麼程序來決定是否同意立委被逮捕拘禁,也發生爭議,一名知情人士表示,當時立法院會臨時增加議程,經過黨團協商作出結論:「有關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函請本院許可羈押委員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一案,各黨團同意列入臨時報告事項,予以許可羈押。」但後來有涉案立委不滿僅由「黨團協商」就同意羈押,認為應該經過大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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