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審理時,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3人認罪,並請法官依法減刑且宣告緩刑,王郁文、高虹安則始終否認犯罪。

高虹安辯稱,她一再確認合法性才同意採用零用金制度,且助理都有實際加班,時數也都超過上限,有資格依法申報請領加班費,助理也在申請單簽名蓋章,她才核批。此外,辦公室的零用金非她保管、支配,她也沒有挪為私用,助理酬金及助理費入助理的帳戶後,就是助理的私人財產,是否捐出來當零用金,均由黃惠玟詢問助理意願。

高虹安還說,與助理對零用金的認知都是用在公務上,助理認為有公務需要,就可以支用,不必知會她,她也沒有浮報、虛報助理酬金或助理費,不可能詐領助理費。北檢公訴檢察官則論告指出,高虹安詐領犯行是低薪高報、製作助理酬金、加班費差額,以施用詐術方式領取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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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14日,台北地檢署認定新竹市長高虹安於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新台幣46萬30元,經度傳喚高虹安說明,歷經8個月偵查終結後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高虹安及辦公室主任陳奐宇、黃惠玟、助理王郁文、陳昱愷等5人。北檢痛斥。高虹安財力豐厚卻貪圖小利,壓榨助理詐領助理費46萬30元,犯後態度不佳,依貪污等罪起訴,建請法院妥予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

檢方起訴指出,立法院於2020年度分別編列「公費助理」工作計畫預算、「問政相關業務」工作計畫預算。每名立委公費助理至14人每月酬金42萬4360元,加班費每月8萬4872元,每名委員有每月7萬9072元的「問政相關業務經費」。此外,高虹安領有立委薪資19萬餘元,財團法人永齡教育慈善基金會另每月支應10萬元給網路媒體公司協助高虹安從事立委職務。

高虹安被控貪汙助理費案7月24日上午11時宣判,因颱風凱米逼近,若明天放颱風假,台北地院依往例將順延第一個上班日同時段期宣判。資料照
高虹安被控貪汙助理費案7月24日上午11時宣判,因颱風凱米逼近,若明天放颱風假,台北地院依往例將順延第一個上班日同時段期宣判。資料照

檢方還說,高虹安自2020年2月27日起至同年11月止,要求公費助理黃惠玟等人配合,以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並將虛報或浮報酬金差額、加班費差額繳回給高虹安,供高虹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

北檢統計,高虹安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共計62萬5238元,扣除實際用於支付公費或私聘助理薪資、獎金共16萬5208元,總計詐得46萬30元。另高虹安將這些款項用在餐飲、禮品、花籃、紅包、高鐵、計程車等個人支付的零用金支出,甚至連雙眼皮貼、衛生棉、洗頭、卸妝棉補充包、頭痛藥、台大醫藥費等都是個人使用。

起訴還痛批,高虹安擁有傲人的學經歷,曾擔任鴻海公司中階主管,每月領有立委月薪19萬餘元及問政費用7萬餘元、銀行存款達1200萬餘元,竟分毫不用問政業務經費,反壓榨憚於權勢的下屬助理配合共同虛報、浮報酬金、加班費,流用於委員辦公室及個人私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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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資策會指控高虹安於資策會任職期間,因職務研發成果取得專利,專利申請人卻不是資策會,因而控告高虹安涉犯背信罪,但北檢認定沒有積極證據證明高虹安犯行,對她不起訴處分。

根據地方制度規定,縣市首長若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等罪,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將停止其職務若經二審改判無罪,可復職;但判刑確定者,將解職,並於3個月內完成補選,但若剩餘任期不足2年,就不再補選,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至任期屆滿。高虹安明天一審若因貪汙罪被判有罪,將依規定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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