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9日屏東長治「三山國王宮」舉辦「王爺奶奶回娘家」遶境活動,向縣府申請補助款,並委由三山國王宮辦理。縣府核撥經費55萬元後,時任鄉長許玉秀與劉姓丈夫、兒子等人,以不實單據請款,讓三山國王宮不法獲利25萬元,劉家則詐得2萬4000元。屏東地院一審、高雄高分院二審皆許玉秀夫婦各8年徒刑、兒子判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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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認定許玉秀未參與,也未介入請款,沒接觸廠商,改判無罪,許夫仍判8年,兒子認罪改判2年、緩刑5年,支付國庫20萬元。
最高法院駁回劉氏父子的上訴定讞,且認為許玉秀涉案情節仍有疑點未釐清,將她的部分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二審2025年5月逆轉認定許玉秀有罪,將她判處8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許女上訴定讞。許在9月12日下午3時許向屏檢報到,檢察官訊問後發監執行。
古佳川則是在2020年至2021年擔任長治鄉長期間,為了核銷委任律師、網購紀念品、舉辦家宴等私人花費,3度指示屬下持餐廳的空白收據,虛偽填載不實內容,佯稱公務行程餐費收據,致鄉公所內承辦人誤信而製作核銷單據,逐級陳核,終由古佳川親自核章撥款,匯入他的帳戶,不法獲益5萬8350元。
法院一審、二審皆認為證人對古佳川的犯行指證歷歷,多名鄉公所職員證稱,古佳川確實有審核請款內容、決定是否撥付的權力,並指示下屬核撥至其帳戶,古男不能諉為不知情或非其權責,判處8年徒刑;最高法院亦駁回古男上訴定讞。古佳川已於15日上午10時30分許,到屏檢報到,檢察官訊問後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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