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現行參政年齡,依憲法第130條規定,年滿20歲有選舉權,除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23歲者有被選舉權。而此次修憲複決,旨在將選舉、被選舉權從20歲、23歲下修到18歲,被選舉權的部分,依舊保留但書「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
時代力量秘書長白卿芬之前在進行18歲公民權宣講,引述美國政府報告指出,目前全世界235個國家及地區中,台灣是僅存12個還沒有18歲投票權的國家。
放眼鄰國,包括日本、韓國、馬來西亞都已把投票年齡下修至18歲,2020年我國修正民法,將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至18歲,但在投票年齡上,仍遠落後國際腳步;直至今年3月25日,立法院三讀送出攸關18歲公民權的憲法修正案。
東吳大學政治系助理教授陳方隅指出,這是中華民國第一次修憲公投複決,各黨派在國會殿堂都同意修憲,但後續推廣、宣傳,則是因黨而異,呈現弔詭的狀況。他認為,18歲在法律上是成年,卻不能投票很奇怪,應該追求權利義務相等。
陳方隅說,民主政治,一人一票、票票等值,社會不該用年紀衡量誰的票對或錯,事實上,讓更多人參與政治是好事,對社會有正面影響,而18歲公民權過關與否,都會是台灣向國際釋放的一項重要訊息。
根據中選會公布,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18歲公民權)投票權人人數達1923萬9392人,而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公民複決通過門檻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亦即修憲案欲闖關成功,需至少累積961萬9697張同意票,逼近962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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