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緣於2024年間,宋男曾擔任小花的家教老師。同年8月19日晚間,宋男為小花進行家教課程時,2人一邊上(聽)課、一邊喝酒,幾杯黃湯下肚後,宋男竟趁著醉意伸出狼爪,先是從背後強抱小花,接著再撫摸小花的肚子、臉頰,並試圖親吻小花。
小花頻頻閃躲仍難敵宋男侵犯,導致她事後崩潰痛哭、身心受創,最終前往警局報案提告。然而,宋男於偵查期間一度否認犯罪,直至案件進入法院審理期間,他才終於坦承自身猥褻犯行。
案經新北地院審理,法官審酌宋男作為教育者,竟僅為了滿足一己性欲,對小花做出強制猥褻的行為,不僅欠缺法治觀念,也缺乏尊重他人性自主決定權的意識,更對小花的身心發展造成負面影響。但考量宋男最終面對己過,且與小花及其家屬達成調解並賠償完畢,犯後態度尚佳。
此外,法官也參酌宋男無前科,加上小花同意不再對宋男追究刑事責任,且願意讓宋男受緩刑之宣告,另兼衡宋男的學歷、就業情形、家庭經濟及生活狀況等情狀,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8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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