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當時暑期營隊課程設計以砂糖加酒精點燃,就會出現黑色物體的「召喚魔法蛇」化學實驗,當時6人一組進行實驗觀察,印尼籍葉姓助教尚未確認火焰完全熄滅,手持5公升桶裝酒精倒入盤中,不料氣體揮發引燃餘火,閃燃火舌竄出,波及正在前排觀看的2名學童。

消防局人車到場時火勢已經自撲,現場共有2名學童受傷,其中11歲杜姓男童臉部、頸部及胸腹、雙上肢有大面積燒傷,燒傷面積超過體表3成,臉部留下30公分乘10公分的大範圍疤痕,皮膚喪失約3成排汗功能,頸肩肘腕和雙手關節攣縮僵硬,活動角度僅剩正常的一半不到,經醫師評估屬重大難治傷害,需長期復健,終身無法完全恢復。

其中一名杜姓學童全身多處燒燙傷,臉部留下疤痕,排汗功能喪失,承辦的吳姓女職員、葉姓助教遭到起訴。讀者提供
其中一名杜姓學童全身多處燒燙傷,臉部留下疤痕,排汗功能喪失,承辦的吳姓女職員、葉姓助教遭到起訴。讀者提供

承辦的吳姓女職員與實際執行的葉姓男助教遭到檢方起訴,一審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吳女未進行事前安全演練,補充酒精方式有危險性,葉男則沒等火焰熄滅就倒入酒精釀禍,2人均未盡注意義務,依過失致重傷罪判處吳女5月、葉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兩人也對被害男童提出連帶賠償800萬元,最後卻破局。

檢方認為量刑過輕提出上訴,台南高分院審理此案,認為原審法官審酌過失性質、悔意與賠償意願,刑度與罪刑符合相當原則,且不得把刑事責任與民事賠償過度連結,因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附帶損害賠償由民事法庭繼續審理。

吳女與葉男分別判處5月、6月徒刑,兩人提800萬和解遭拒,檢方認量刑過輕,上訴二審遭駁回。資料照
吳女與葉男分別判處5月、6月徒刑,兩人提800萬和解遭拒,檢方認量刑過輕,上訴二審遭駁回。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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