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小港警分局表示,尚未接獲相關報案,但警方仍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掣單舉發。
小港分局呼籲,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時應減速慢行,務必停讓行人優先通過。另行人行走於班馬線上,應環顧四周,勿滑手機及撥打電話,注意來車,以確保人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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