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5日晚間站在台中市西區東興路三段一處醫美診所前,先是比手畫腳、對話廣告看板內的模特兒,接著拿起磚塊敲擊一旁的外牆,因時間已晚且現場無施工,敲擊聲引起注意而報警,警方趕抵時,陳男已停止敲擊,而診所表示看起來沒毀損,暫不提告。

然而警方表示,陳男的行為已涉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二款「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2千元以下罰鍰」,後續將依法移送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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