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分署表示,女學生的母親於109年間將名下位於桃園市蘆竹區的房屋贈與給女兒,再藉著法定代理人的身分,將房屋辦理2次信託,最終於113年1月間出售。售屋所得款項匯入母親幫女學生開戶的第一商業銀行帳戶後,同一天隨即被母親提領一空,僅留下高達468萬餘元的應納所得稅額給女學生。

桃園分署調閱相關資料後,發現女學生與母親似未一起居住。執行期間還接獲一位不具名第三人致電稱,女學生大約在113年4、5月間被母親棄養,並開始住在就讀的臺北市校園宿舍,目前半工半讀,生活不好過,無力清償稅款。

桃園分署為追查事實,再調閱母親聯絡方式相關資料,通知其母親至分署報告,部分地址遭退郵,部分地址合法送達,卻也未到分署說明,分署不得已只能通知女學生至分署說明。

女學生當天由社工陪同到桃園分署,她表示,母親未與其生父結婚,父親自國中二年後,即未再聯繫;母親後來與繼父結緍,另組家庭。113年2月間繼父來電告知,說母親已將贈與給女學生的房屋出售,款項屬於母親,另外將停掉女學生的銀行卡及行動電話。女學生著急,趕緊聯絡母親,卻無法聯繫上,甚至從此失聯,也未再提供學費、生活費。現在全靠自己打工,賺錢支付。

社工則補充,當初是接獲校方聯繫說學生無法繳納學費、又聯繫不到家長,急需幫助,臺北市社會局才會派員協助,但因戶籍關係,有時補助無法申請下來,不足部分全靠打工賺錢,女學生最在乎的是要有居住的地方,因為等到她畢業後,學校就不可能再提供住宿了。

女學生至分署說明時,外表看似堅強,但談其母親時,仍難掩失落,強忍淚水。執行人員念其在困境中仍努力維持學業與生活,其堅毅與無助令人深受感動,為協助女學生減輕負擔,執行人員透過分署愛心社提供慰問金,期望能助其暫度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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