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緣於去年11月29日凌晨,酩酊大醉的張男搭乘一輛由李姓運將所駕駛的計程車。然而,張男因酒醉緣故導致他無法維持坐立姿勢,甚至趴在副駕駛座前並遮擋到後照鏡視線,李男因此勸請張男移往後座就坐。

不料,張男竟發起酒瘋,多次對著李男飆罵「X你娘」、「臭雞掰」,讓李男事後氣得前往警局報案。案經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發現張男過去為「雞頭」,曾在網路上媒介女性從事性交易,並遭員警假扮成男客突襲逮捕,2022年間遭處有期徒刑4月。

檢察官認為,張男當年以繳納罰金替代服刑,日後仍不知悔改,且張男在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於5年內故意再犯本案,已屬累犯,因此依涉犯公然侮辱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全案進入台北地院審理,法官審酌張男在飲酒後,無視李男為求行車安全的善意提醒,竟恣意、反覆、持續辱罵李男,損害李男的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且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範圍;另考量張男雖坦承犯行,但未能與李男和解的犯後態度,及其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情狀,一審依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2千元、得易服勞役,以1千元折算1日,仍可上訴。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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