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慶彥曾因加重強制猥褻罪被判刑定讞,2014年6月服刑期滿後在土城住家開設圍棋教室,專收年約5至12歲的男女幼童到家裡上課。他被控在自家客廳及教室內裝設監視器,並自2021年4月至2024年8月底東窗事發止,利用指導幼童下圍棋時,擁抱幼童,或將手伸進幼童衣褲內撫摸生殖器或下體,有時還會隔著褲子觸碰或親吻,犯行全都被監視器拍下,李男還將影片剪輯後珍藏。

李慶彥甚至在犯案時刻意帶幼童到監視器前拍下他猥褻的畫面,若幼童不配合,李男就以老師權勢要脅,「你不讓老師看,老師就不跟你好了」。直到去年8月,有幼童向家長反映,家長急忙報警,警方到李男住處搜索查扣影片,經比對後查出12名幼童受害,檢方因此依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等64罪起訴李男。

新北地院審理時,李慶彥坦承猥褻幼童犯行,但否認偷拍,他辯稱裝設監視器是看學生反應,之後又改口稱是拍自己上課狀況,法官認為,監視器是在側錄有事情發生可以錄下影像作為證據,不會刻意拷貝留存,法官不採信李男說法,認為李男確有偷拍犯意,認定12名幼童受害次數高達64次,其中1幼童被猥褻21次最慘,另有64段猥褻影片,因此重判李男22年。

案件上訴第二審,高院原訂8月7日宣判,但宣判前一天,李男突然遞狀表示仍要與被害人談和解,合議庭再開辯論庭,延到今天宣判,認定其中有4名幼童被猥褻過程,僅構成輕刑,因此撤銷改判21年,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