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駕駛違規部分,警方將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2條,未依規定使用燈光,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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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凃建豐/高雄報導】高雄市鳳山警分局文山所巡邏警組昨(28)日20時50分,在鳳山區經武路上發現鐘男駕駛自小客右前大燈未亮,於是上前攔查,在鐘嫌(42歲)車上查獲第三級毒品K煙2支,全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偵辦;另有關毒駕部分,將視尿檢結果,再依公共危險罪嫌函請高雄地檢署偵辦。
有關駕駛違規部分,警方將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2條,未依規定使用燈光,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