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林義傑,其餘被告包括律師鄭遠翔、陳峻璿、真相智財員工許仁泰、邱志偉等人均改判無罪。

這起案件爆發時,林義傑遭檢警搜索後被諭令20萬元交保,他曾喊冤,「做正義的事情,然後被列為嫌疑犯人,我覺得這是一個很糟糕的事情,那我想查水表...就查吧,我沒有做什麼壞事,也沒有做違法的事情。」

全案緣於林義傑因拍攝一萬公里長征紀錄片與威視公司熟識,另外,他就讀政大法律研究所在職專班時,得知司法實務上有數間影視公司委託他人使用BT分享軟體參與上傳下載,以取得參與者的IP,再對這些參與者提告要求支付高額和解金,獲利豐厚。

林義傑於是以自己開設的科技公司員工許仁泰引介,認識檢察官轉任律師的鄭遠翔後開始合作,鄭為林設計一套方法,先取得影視公司專屬授權,再以專屬授權人名義自行提告,就可以避開《刑法》教唆、包攬訴訟及違反《律師法》等規定。

林義傑繼續徵詢台大EMBA專班同學律師張躍騰等好友意見後,認為這個方法沒問題,就邀請政大法研所在職專班學長的會計師余良元加入,並與員工許仁泰討論網路取締技術後,製作一份「真相智慧財產顧問公司數位蒐證簡報」。

2021年5月27日簡報製作完成後,林義傑邀集余良元、鄭遠翔參加與威視公司視訊會議,簡介他們正在籌設成立智慧財產顧問公司,取代由律師事務所查緝盜版的工作,並提議,若委由他們處理侵權行為,成本均由他們負擔,影視公司不需支付任何費用即可取得豐厚回報。同年7月16日,「真相智財顧問公司」成立,立即與威視簽署形式上的專屬授權合約,同年9月5日再與香港商甲上娛樂公司台灣分公司簽約。

真相自威視取得17部影片的專屬授權後,林義傑再找許仁泰負責科技蒐證,許男再聘請熟知司法警察調查業務的邱志偉加入。真相利用誘捕偵查每日取得下載影片數10組或上百組IP後,再分別交由北部律師鄭遠翔、張躍騰,南部的律師鄭伊鈞分別處理取締盜版。

檢方查出,真相利用影視公司授權抓盜版的手法共受理937件案子,獲利90萬元,因此起訴林義傑、律師鄭遠翔、張躍騰等人,而律師鄭伊鈞、會計師余良元及曾幫鄭伊鈞出庭當告代的陳駿璿,3人因認罪獲緩起訴,但鄭、陳未在期限內繳交處分金,2人的緩起訴因此被撤銷後被追加起訴。

林義傑於審理時始終否認扮演「著作權蟑螂」,被起訴後自稱遭檢警炒作新聞,他絕無製作BT種子撒餌陷害網友,這些BT種子上網搜尋就有一大堆,他受影業公司委託抓盜版,沒刻意提告癱瘓檢警辦案能量。他出庭曾受訪自嘲前半輩子都在運動競技,出庭確實是不同人生歷練,「希望司法可以還我清白」。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去年8月判林10月,得易科罰金。

全案上訴二審後,高院合議庭認為,威視、甲上公司早已不滿盜版猖獗,僅因礙於相關成本過高而作罷,認定威視、甲上並非無興訟之意,而是無興訟之力,林義傑的專屬授權合約書約定的授權範圍,屬契約自由原則,林義傑雖刻意增訂、修改「專屬授權合約書第1條第2項」,遊走合法邊緣的灰色地帶,但基於罪刑法定原則、刑法最後手段性(刑法謙抑性)原則,尚不得逕以刑事罪責相繩,因此改判林義傑無罪,全案不得上訴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