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緣於今年1月13日傍晚,警方獲報有傷害案件。一名自62歲林姓婦人意圖闖進總統府,聲稱自己受到監視、無法正常生活,因此想向總統賴清德陳情。眼見林婦想從側門車道闖入,雷姓女憲兵趕緊將她攔下,不料林女竟張口咬下雷女手臂並留下紅紅齒痕,當場遭警方依現行犯逮補。
林女事後被依傷害等罪嫌起訴。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林女明知雷女身穿標明「憲兵」的軍用雨衣並配戴臂章,卻基於妨害公務、傷害之意,咬傷雷女的右手臂。
法官指出,林女於偵查期間雖曾辯稱,因雷女抓著她不放,當下為了掙脫有想去咬一位穿著像警察的人,不過後來並沒有咬到對方等語。然而,不僅雷女指證明確,案發當下還有總統府前監視器畫面、雷女的診斷證明書及傷勢照片可佐,林女證詞並不足以採信。
法官審酌,林女以強暴手段妨害公務執行,對於憲兵依法執行職務的威信、尊嚴造成負面影響,甚至有人員因而受傷,且林女犯後也坦承部分客觀事實、未賠償損害,參酌其智識程度、職業攝影家、經濟小康等生活狀況等情狀,依犯傷害罪,處林女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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