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緣於謝宜容任職期間驚爆霸凌事件,吳姓男部屬去年11月4日在分署辦公室內輕生死亡,一度引起公憤,謝女最後遭記2大過免職,謝女還被告發挪用公款送禮,甚至用安定基金裝潢辦公室涉圖利廠商,新北檢去年12月聲押獲准,謝女今年4月被起訴後獲法官裁准1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實施科技監控。
新北地院今年5月26日首度開庭,謝宜容幾乎全程在哭泣,她除了認罪外,庭訊結束時在辯護律師建議下,當眾向往生的吳男及其家屬致歉。然而,新北檢認定吳男自殺身亡並非謝宜容直接造成,也與謝女的領導行為沒有因果關係,對其涉及過失致死罪嫌部分,予以不起訴處分。
不過檢方查出,謝宜容涉嫌讓部屬洩密標案給習翌公司負責人、設計師林峯白,讓林男為她量身打造辦公室,還涉嫌以就業保險基金、就業安定基金採購禮品供私人公關送禮。新北地檢署偵辦後,另依涉犯洩密、圖利與侵占等貪污罪起訴謝宜容與3名部屬,及廠商林峯白等人。
案經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謝宜容作為分署長,受國家所託執行公務,本應以身作則、遵守政府採購法令,使採購程序符合公平、公開原則,依市場競爭機制進行,以提升採購效率及功能、確保採購品質。然而,謝宜容卻僅因個人喜好,不惜違背法令,令部屬於採購案尚未成形前,即與廠商密切聯繫、協調,猶如為習翌公司量身訂作採購案。
法官指出,謝宜容違法洩密、圖利特定廠商,除造成參與投標的廠商遭受不公平對待,破壞商業交易秩序,同時也損及國家機關、全體公務員的形象,使政府採購法所期待建立的競標制度無法落實,危害社會公益。
另外,3名劉姓、簡姓、郭姓下屬涉犯圖利犯行,行為雖有不該,但也是因謝宜容以高壓強勢風格領導北分署,且明白表示屬意將採購案交由習翌公司承作;加上本件採購案時程緊迫,3人為使案件順利完成招標,並於預定緊迫時程內施作完畢,否則可能面臨謝女約談「面商」的龐大壓力,因而有圖利的犯罪動機及環境,本身無意圖取利益。
法官審酌謝宜容坦承犯行,犯後亦繳回犯罪所得,犯後態度良好,及其碩士班結業、已婚、家境小康、待業中等情狀,一審依共同犯公務員對於主管之事務圖利、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等3罪,判處謝女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3名下屬則分別遭處1年4至8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2年,均獲緩刑宣告2至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