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三大隊前晚接獲民眾通報,南向西螺服務區小型車停車格,有1輛租賃小客車未依規定停車。警員到場發現該小客車車頭明顯超出停車格,於是依規定開單舉發,並請在場林姓女駕駛(39歲)停好車輛。林女不滿警方開單,悍然拒絕移車,警方只好通知交控中心派遣拖吊車實施強制排除。
沒想到,拖吊車到場實施拖吊時,林女情緒更加激動,不但對著拖吊人員及警員破口大罵,還跳上拖吊車,猛力拍打租來的小客車車頂,警方於是召來救護車將林女強制送醫。躺在擔架上的林女仍不斷以三字經辱罵救護人員,全部過程都被民眾拍下。
警方表示,檢視本案車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之規定,可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警方呼籲停車時請依規定之時間、位置、方式、車種停放,如有發現違規停車情形,請撥打110報案或1968通報國道警察前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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