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警局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違規改裝排氣管未向監理單位申請變更登記、第18條改裝車體設備、第21條無照駕駛、第43條各款項(包含蛇行、嚴重超速、逼車、任意減速、拆除消音器、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兩車以上競速)等等項目,列為執法重點。
桃園交大統籌轄區各分局攜手落實執法,每月均規劃多次「取締酒駕、防制危駕、靜桃專案聯合稽查噪音車」等專案勤務,於曾發生疑似集體競速、危險駕車或噪音車擾寧情事地點加強勤務防制。
本月桃警逮獲中壢競速的多名男子送辦,蘆竹分局也表示,今年4月查獲蘆竹區南青路的改裝重機飆車案,林姓、羅姓、李姓、莊姓等多名男子利用通訊軟體LINE群組號召其他成員聚集危駕,桃園地檢署於今年8月底偵查終結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審理時從重量刑。
地檢署表示,多名駕駛透過通訊軟體召集,駕駛無牌車高速競駛、逆向行駛並製造噪音的行為,已構成《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危駕行為若因此肇事致人死亡,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桃園分局今年8月在富國路段發現一群青少年騎乘改裝排氣管噪音車夜遊,隨即進行攔查,並通報勤務指揮中心調度交通快打警網進行包抄攔截,於富國路地下道順利將車子攔下,盤查過濾後分別依照「無照駕駛、違規停車、遮蔽車牌、排氣管變更未向監理單位申請登記」等當場告發。
其中一位莊姓男子因為「無照駕駛加上遮蔽車牌」被開單,當場噴飛1萬多元,另於9月28日凌晨在莊敬路段攔查一名劉姓男子騎乘機車蛇行危駕行為,過程中故意逆向、闖紅燈來挑釁員警,經通報攔截圍捕後攔下,發現劉男無照駕駛外,當場告發危險駕駛、逆向、闖紅燈等,合計罰鍰4萬多,另依照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根據桃園交通大隊統計,今年舉發道交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件數計11000餘件(含競速、惡意逼車及超速40公里),道交條例第16條變更排氣管未向監理單位申請變更登記件數計1060件。截至今年10月底,於桃園市各熱點時段、路段加強做警政蒐證通報改裝噪音車,移請桃園市政府環保局審查達2300件,另環、警、監聯合稽查噪音超標而當場開立舉發單有將近1800件。
桃園交通大隊長李維振表示,為加強防制非法改裝排氣管噪音車、危險駕車等,已經偕同各分局規劃區域聯防,針對常有改裝車聚集,甚至有些車輛會從事競速、競技等路段,都是相關分局加強巡邏路檢稽查的重點區域。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