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媒體報導,台北市環保局清潔隊員將回收電鍋轉贈給拾荒婦人,遭訴貪污治罪條例的公務員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0萬元以下罰金。外界認為,本案有情輕法重之虞,不符比例原則。
對此,法務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已啟動修法作業,提出貪污治罪條例修正草案,此草案第12條針對小額貪污案件,未來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若符合要件者,刑期得減輕至3分之1或免除其刑,以符合罪責相當性。
新聞稿表示,此修正草案已於民國113年5月31日送陳報行政院審查,並於今年8月15日完成審查,後續將依立法程序儘速完成修法。
法務部另表示,同時間也研議修訂檢察官得緩起訴處分案件的範圍,以強化檢察官裁量空間、彈性,讓個案處理更符合比例原則,在堅守廉政核心價值的同時,也兼顧社會公平正義的期待。
法務部強調,關於受矚目的相關案件,檢察官是依據事證,並以貪污治罪條例規定提起公訴,已考量自首、自白及涉案金額等有利於被告的減刑事由,請求法院從輕量刑,尊重檢察官依法行使職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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