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男遭起訴移審台中地院,法官訊問後,認為李男犯罪嫌疑重大,且仍有傳喚被害人交互詰問必要,而李男和被害人間有前主管與部署、學員關係,有勾串證人之虞,加上涉及猥褻次數眾多,顯有反覆實施之虞,故予以羈押禁見,現第一次羈押3月即將期滿,裁定自9月16日起第1次延長羈押2月,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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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李健育以職務之便,對周遭女性做出撫胸、摸腿、熊抱等性騷行為,李男與女同事出差時,在高鐵車廂內竟強吻對方的手,到了住宿處後對女同事又親又抱,回到辦公室仍繼續性騷,命令女子坐他腿上談公事,假藉搧風拉女子衣服,將手伸進衣內上下其手;此外還有女學員遭突襲親吻、摟腰女員工撫摸眉毛,正面熊抱女主管等,甚至還有被害人指控李健育性侵、指姦。

警方調查後發現,指控李健育惡行的被害女性有11人,最後有4人認定構成刑事責任,共犯下6次強制猥褻罪、3次利用權勢猥褻罪、1次強制性交罪,共計10罪;事件曝光後,前年7月李男被調任非主管職務的技監,同年8月環保署升格,10月27日決議李健育性騷擾成立,李男雖早一步辭職,但環境部去年2月6日予以免職,並依《公務員懲戒法》移送懲戒。去年11月5日監察院通過李的性騷擾案、彈劾成立,移請懲戒法院審理。

李健育起訴後遭羈押禁見,現在將滿3月,台中地院裁定延押。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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