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隊警員張教範獲報南區五權南路有交通事故,鄒女表示開車經過車流量大的五權南路,停路邊接聽電話時,左側車身突傳巨響,下車查看發現左後視鏡已斷裂,但肇事車輛已開走。

警方調閱周邊監視器影像,鎖定王男開的車輛後便通知他到案說明,他表示有聽到聲音,但當時以為是車輪壓到石頭導致,未注意到碰撞才直接開走,看完監視器畫面及其他證據,他才恍然大悟是擦撞到鄒女車輛,沒停留查看就草率離開,感到抱歉,警方也對王男肇事後未依法處置的行為進行告發。

警方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時,務必立即報警並留在現場處理,切勿心存僥倖擅自離開現場,以免承擔更嚴重的法律責任,影響自身權益與他人安全。

鄒女愛車慘被擦撞,左後視鏡斷掉。翻攝畫面
鄒女愛車慘被擦撞,左後視鏡斷掉。翻攝畫面
王男開車肇事後沒停留查看,警方依監視器畫面揪凶。翻攝畫面
王男開車肇事後沒停留查看,警方依監視器畫面揪凶。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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