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緣於去年5月28日,立院在討論《立院職權行使法》等法案時,邱議瑩看到羅智強在議場內持手機進行直播,並指控民進黨以再生醫療法等其他議案試圖干擾、延滯議程,因而一路走至羅男面前稱「你是沒被打過喔(台語)」,同時以紙扇揮向羅男左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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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羅智強憤而對邱議瑩提起民事及刑事告訴。民事部分,案經台北地院簡易庭審理,日前判處邱議瑩應向羅智強賠償20萬元,而邱女已全數清償。
刑事部分,台北地檢署認定邱議瑩涉犯強暴公然侮辱罪嫌,審酌邱女身為民意代表,卻未能以身作則,在國會上對其他民意代表施加暴力,非屬良好議事典範,但考量邱女已自白認罪,並已向羅男全數賠償完畢,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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