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大隊表示,警方昨天上午8時32分執行巡邏勤務,行經國道1號南向52公里桃園路段,發現一部小貨車裝載鋼管超長,於安全處所將該車攔停,經會同駕駛人丈量,車身總長586公分,貨物超出約190公分,已超過車輛全長百分之30依規定製單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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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警方表示,裝載貨物超長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第1項1款處汽車駕駛人3千元以上1萬8千元以下罰鍰,呼籲用路人,裝載貨物必須在底板分配平均,不得前伸超過車頭以外,體積或長度非框式車廂所能容納者,伸後長度最多不得超過車輛全長百分之30,並應在後端懸掛危險標識,日間用三角紅旗,夜間用紅燈或反光標識。廂式貨車裝載貨物不得超出車廂以外,危害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安全。

國道警方強調,為防制事故發生,警方將持續加強取締包括裝載貨物超過規定(含長度、寬度、高度及重量)、裝載貨物不穩妥及機件脫落(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以及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輪胎胎紋深度不符合規定等。

小貨車載運鋼管超長。國道警方提供
小貨車載運鋼管超長。國道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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