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初步調查,糾紛起因是周女將重機車停於康莊路汽車停車格內,遭另一自小客車駕駛林男(56歲)告知此處不能停機車。
警方到場後也當場告知周女(49歲)此行為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9款,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罰鍰。經警方到場處置後,雙方各自駕車離去。
周女疑似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警方將通知周女到案說明釐清後,依上述違規情形涉及相關規定併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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